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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服务标准化工作手册(2011-11-24盐田国籍集装箱码头)

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要求
 
一、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服务质量的提升,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国标委服务[2010]57号《关于增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深圳市获得首个“国家级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由气象服务提供单位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深圳市气象防灾减灾学会牵头,各服务使用单位参加,形成服务提供和服务使用各单位共同推进的标准化体系。
项目旨在通过试点示范,构建以气象服务标准化体系、气象服务标准化实施、气象服务标准化评价为支撑的气象服务标准化工作新平台,规范气象服务过程和服务产品,加强服务提供和服务使用双方的沟通和服务的持续改进,创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优势单位(企业)与行业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
二、参加单位工作要求
按照试点项目任务和要求,对参加试点的服务使用单位气象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求如下:
1.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管理体系。具体包括:气象灾害防御规章制度和防御预案、灾害影响评估风险管理机制等。
2.完善气象服务信息使用流程和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度。具体包括:建立本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度,指定专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气象预警信息处理上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3.配合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服务的沟通反馈机制。如指定时间、指定人员、灾害性天气过程的互动、意见及灾情反馈等形成约定机制,以便持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4.建立本单位气象服务使用标准化实施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
5.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服务标准化的宣传培训、信息汇集等工作。
三、工作依据
试点项目批准文件(国标委2010[57]号文)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BT 24421.1-2009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GBT 24421.2-2009 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 24421.3-2009 第3部分 标准编写
GBT 24421.4-2009 第4部分 标准实施及评价
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 考虑消费者需求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准则(试行)》、
《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
 
 
气象服务标准化公约
 
深圳市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试点示范单位合作公约
 
为完成国家级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与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作公约:
一、合作内容
建设国家级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示范点,通过试点单位示范,构建以气象服务标准化体系、气象服务标准化实施、气象服务标准化评价为支撑的气象服务标准化工作新平台,以客户为导向,规范气象服务过程和服务产品,加强服务提供和服务使用双方的沟通和服务的持续改进,创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优势企业与行业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
深圳市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检查和宣传工作,试点单位安排人员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工作联络、现场调研协助、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提供,意见反馈等。
试点单位按照气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试点工作计划提供基础资料、落实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成果向气象服务中心提交;派人参加气象服务中心组织的标准化工作会议和培训,并在单位内部进行转达,必要时组织内部培训;配合气象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试点的各项宣传工作;参加气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各项服务工作改进、标准实施检查和效果评价,并根据实施检查或评价意见进行不断改进并反馈改进情况,形成服务互动机制。
二、组织管理
气象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和试点单位联系,并聘请咨询顾问对项目全过程的实施进行辅导。
试点单位成立标准化工作小组,组长由试点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领导协调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定专人和气象服务中心以及气象服务中心聘请的咨询顾问联系。
双方通过会议、座谈、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有效沟通、衔接,对试点效果进行积极评价,为提升试点质量、效果和示范单位(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充分沟通。
三、公约条款
(一)各试点单位共同遵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按照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依据《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准则》和服务标准化试点评分计分办法自觉分阶段开展对试点项目的组织与培训、组织标准实施评价与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分析与报告,并留档必备的文件、记录、资料文本等;
(三) 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制定和采用相应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四、协议未涉及的其他内容,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制定或另制定具体细则。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五年。如需延长、修改或终止,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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